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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

北韓與台灣簽約存放核廢料已跳票(Taiwan and North Korea break contract of nuclear waste disposal)


文/Chu

今日參加台大新聞所舉辦的「校園辯論沙龍」,兩隊高中生隊伍針對辯題「我國不應繼續興建核電廠」來辯論。其中反方(我國應繼續興建核電廠)的一辯提到,以經濟考量必須繼續興建核電廠,核廢料的處理可以運送到北韓存放。

然而這個資料有很大的錯誤。



台電在1996年登報公開尋找存放低放射性的核廢料地點,同年10月,“北韓孝誠貿易總會社”代表北韓政府向臺電提出意向書、報價及計劃書,1997年初簽約要把低放射性核廢料放到北韓的平山處置場;但因16年來因台電未申請到台灣“原子能委員會”的輸出許可,合約一直無法履行,但北韓方面反倒是為了要存放台電的核廢料,特別挖了二條坑道,投入了人力與資金;北韓並為此還跨海來臺通過“行政院工程會”與臺電進行調解未果,因而在3/4提告。

台電公司3/4表示,與北韓政府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合約並未生效,加上有效日期已過,應該沒有違約及求償問題。


從此可看出,錯誤的資料對於真相的釐清影響重大。尤其在核四議題眾說紛紜、炒得沸沸揚揚之際,更該在所得的資訊、數據方面做更確實的查證,否則將使錯誤資訊一直被延用,誤以為將核廢料運至北韓存放是核廢料的解決之道,但其實在3月就已經破局。





參考資料:簽約存放核廢料卻跳票 北韓告台電求償3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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